本報訊(記者郭文靜 通訊員呂世輝、翟曉瑩)日前,市工信局、市公安局、市郵政管理局等6部門聯合印發《邢臺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示范與商業化試點管理實施細則(試行)》,進一步規范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、示范應用、商業化試點,全面推進我市智能網聯汽車測試應用場景建設,為智能網聯產業發展掃清障礙。
智能網聯汽車通常也被稱為智能汽車、自動駕駛汽車等,憑借其高效智能的特性,正悄然改變群眾生活與城市運行節奏。《實施細則(試行)》所稱智能網聯汽車是指搭載先進的車載傳感器、控制器、執行器等裝置,并融合現代通信與網絡技術,實現車與X(人、車、路、云端等)智能信息交換、共享,具備復雜環境感知、智能決策、協同控制等功能,可實現安全、高效、舒適、節能行駛,并最終可實現替代人來操作的新一代汽車。
其中,無人配送車等功能型無人車應用可提升配送效率,為居民生活帶來便利。根據《實施細則(試行)》,今后,取得編碼的自動駕駛配送車、自動駕駛接駁車等新型運載工具,可在我市行政區域范圍選定道路和區域開展智能清掃、智能配送、智能零售、智能接駁等創新應用。
哪些道路和區域可以向智能網聯汽車開放?《實施細則(試行)》明確,包括公路、城市道路、區域范圍內等用于社會車輛通行的各類道路指定的路段或區域。各縣(市、區)將選擇具備支撐自動駕駛及網聯功能實現的若干典型路段、區域,用于智能網聯汽車開展道路測試、示范應用或商業化試點,及時向社會予以公開公布,并在這些路段、區域內設置相應標識或提示信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