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(吳德旺)近年來,市審計局積極探索實踐“法治三融合”工作法,將法治建設要求深度融入審計監督全過程,有效提升領導干部依法辦事、依法履職的能力和水平。
市審計局堅持法治學習與審計實踐相融合,改變“就法條學法條”的單一模式,將法治課堂搬到審計一線。定期組織“審計中的法治”案例研討會,選取典型審計項目,圍繞法律適用、證據固定、程序合規等難點進行復盤研討,使法治學習直接服務于審計實踐。堅持法治要求與審計流程相融合,制定覆蓋審計計劃、取證、底稿、報告等全流程的質量控制標準,明確各環節的法治要求和責任主體。針對常見問題類型,統一審計定性和處理處罰標準,規定自由裁量權標準,提升審計工作的規范性和公信力。
堅持法治目標與審計價值相融合,在財政、金融、民生等審計項目中,注重發現政策不配套、制度不完善、執行不到位等深層次問題,促進被審計單位完善相關領域法規制度。改變“一報了之”的模式,建立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督導臺賬,將“推動建章立制、促進長效治理”作為衡量整改成效的關鍵標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