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(記者籍明泉)近日,新修訂的《邢臺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》公布實施,旨在深入推進質量強市建設,引導和激勵全市各行業加強質量管理,追求卓越績效,示范和帶動高質量發展。
邢臺市政府質量獎(以下簡稱市政府質量獎)以市政府名義開展,是邢臺市在質量管理領域授予相關組織和個人的最高榮譽。主要授予質量管理水平卓越、自主創新能力強、品牌知名度高、經濟社會效益明顯的組織,以及質量工作成效顯著、對質量強市建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。
相較2018版舊《辦法》,新《辦法》將評選周期調整為原則上每2年申報評選一次;評選名額為每屆評選表彰組織獎、個人獎各不超過10個;明確獎勵政策,對獲獎組織和個人進行通報表彰并頒發證書、獎牌或者獎杯,取消資金獎勵;不再規定市政府質量獎有效期,已經獲得往屆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和個人不得重復申報。
申報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應當滿足以下條件:在邢臺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;積極推行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,實施首席質量官制度,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并有效運行,不斷創新和完善質量管理制度、模式、方法,且成熟度高,具有推廣價值;堅持質量第一的發展理念,崇尚優秀質量文化,在質量水平、創新能力、品牌影響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并達到國內、省內先進水平,在推動產業集群質量提升和建圈強鏈中發揮示范引領作用。
申報市政府質量獎的個人應當滿足以下條件:從事質量或質量相關工作5年以上,且在邢臺市行政區域內從事質量工作不少于3年;有較強的質量意識和創新意識,在質量管理實踐中形成了特色的方法、經驗或成果,為區域、行業、產業高質量發展作出突出貢獻。
獲獎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宣傳推廣質量管理制度、模式、方法,發揮典型帶動和示范引領作用,并為其他組織學習觀摩提供便利。此外,自獲獎之日起3年內發生重大質量、安全等事故,重大突發環境事件,或存在嚴重違法、違規、違紀情形及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情形的,收回證書、獎牌或獎杯,并向社會公開。